见义勇为扬正气 法律援助伸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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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ngan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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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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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9日下午16时许,陈某独自走在成都金牛区沙河源辖区经万贯机电城回家的路上,突然,樊某和周某驾驶着摩托车从街道巷口冲出,气势汹汹逼向陈某,抢夺陈某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后准备逃离,不甘示弱的陈某将其中一名作案人拽下摩托车并使摩托车倒地。
见义勇为扬正气 法律援助伸正义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9日下午16时许,陈某独自走在成都金牛区沙河源辖区经万贯机电城回家的路上,突然,樊某和周某驾驶着摩托车从街道巷口冲出,气势汹汹逼向陈某,抢夺陈某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后准备逃离,不甘示弱的陈某将其中一名作案人拽下摩托车并使摩托车倒地。这时,刚刚购完物走出成都市万贯机电城的谢某见状,立马冲上前去帮助抓拿作案人,后两名作案人见情势不对,分别向两个不同的方向逃离,谢某积极与陈某一起追赶作案人,在追赶、捉拿作案人的过程中,作案人樊某持刀抗拒抓捕,并将谢某左大腿刺伤,后谢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谢某见义勇为,伸张正义却遭遇不幸的事迹为广大群众间流传。然而谢某是一位平平常常的公司员工,他们一家人家庭条件很苦难,谢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家里的收入主要是谢某在挑大梁,谢某突然就这样走了,不知道她们一家人今后该怎样生活。目前,谢某的医疗费、安葬费等相关费用尚未得到应有的解决,加上其家中上有近80岁的老人,下有正在读大二的儿子,仅靠其妻一人的工资负担3人,其家庭经济极为苦难。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此情况后,当即指派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为谢某见义勇为而不幸牺牲的赔偿案给予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李进、胡财军多次到袁某家及派出所等地认真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时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仔细分析案情,确定了该案的诉讼主体,将樊某和周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两名被告对谢某见义勇为而不幸牺牲的赔偿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的连带赔偿责任。两位援助律师与公安人员多次两名被告人进行协商,通过半年的不懈努力,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袁某接受由樊某赔偿146000元的赔偿金。樊某和周某的刑事案件,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处樊某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某抢劫罪,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件点评: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的积极努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他们实际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弘扬了社会正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让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本案的办理,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实现了维权与维稳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