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牛某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牛某今年考上了大学,但学费、生活费无从解决,因其母亲身体不好,无固定工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其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而成年子女尚就读大学(包括大专)即便没有参加工作也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之情形,对于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大学生,父母没有向其支付大学学费的法定义务。
法院判决
驳回牛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