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周女士与王先生系夫妻关系,王先生与小刘通过酒吧认识,后两人发展为地下情人关系。小刘刚离婚,心情不好,王先生为讨其欢心,送了小刘几套护肤品,后又多次请小刘吃饭,小刘都欣然赴约。2023年初王先生提出要带着小刘到泰国游玩,小刘也想出去散散心,二人一起坐飞机到泰国,开启“7日纯玩包车旅游”模式,后原路返回。王先生支付了机票、酒店、餐费、购物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多元。周女士发现该情况后,非常生气,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刘返还泰国游玩花费。案件开庭审理时小刘未到庭,但在与周女士的面谈及微信聊天中对上述事实不予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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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属于按份共有。在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若夫妻间没有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财产都属于双方,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本案中王先生赠与小刘的所有费用,周女士都有权追回。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向小刘支付旅游机票、住宿及包车等费用的行为,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重要处理决定,王先生在周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赠与,侵犯了周女士享有的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属,损害了周女士的权益,因此对于原告周女士要求小刘返还旅游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宣判后,被告小刘未上诉,且已经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