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倩与小强于2011年结婚,2012年生下儿子晨晨。2019年,因感情破裂,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晨晨抚养权归父亲小强所有,但先由小倩照顾晨晨起居生活直至其小学毕业止,小强每月给付生活费1000元,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双方平均分担。二人离婚后,晨晨一直跟随小倩生活。
2021年,小倩去上海发展并将晨晨一起带了过去,并且将晨晨送至私立学校就读,每年需要缴纳8万余元的高额教育费用。小强对此表示反对,不愿承担晨晨由此多出的教育费用。两人多次交涉无果,小倩将小强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晨晨由其抚养,并要求小强支付生活费及相应私立学校教育费用。
晨晨已年满8周岁,庭审中,其明确要求随母亲一起生活。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教育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如当地公办学校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教育费用和日常学习中常见学习用品等的支出就是常规教育费用支出。
但至于子女就读私立学校、参加兴趣班等产生的费用,一般难以支持。因此,超出义务教育范围的培训费、择校费等费用,父母一方决定支付之前,应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征得同意;未经协商,父母一方擅自决定采用高付费方案的,原则上由该方承担相应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倩虽与小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小强,但孩子事实上一直跟着小倩生活。现晨晨已年满8周岁,其明确表示要求随小倩生活,法院尊重晨晨的选择。故小倩要求将晨晨变更由其抚养,并要求小强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晨晨上私立学校的学费,父母双方又该如何分担呢?
法院认为,对于离异父母而言,若离异父母未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擅自选择高额的支出,应当由作出选择的行为人自行承担。本案中,小倩将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送到私立学校,应与小强协商决定,但在小强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对于相应教育费用,应当参照同期公立小学的收费标准计算。
综上,法院判决晨晨变更由母亲小倩抚养,小强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对于小强应承担相应的教育费用,参照同期公立小学的收费标准计算。
一审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来源:人民法院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