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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转账是否需要返还?
来源: | 作者:yanganlvshi | 发布时间: 2021-10-12 | 210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简介

小梁与小付2021年2月开始恋爱,8月分手。恋爱期间,小梁向小付多次转账总共32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其中在4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账了20万元,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转账20万元。两人分手后,双方就往来款项产生纠纷。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向小付转账的3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因小付已还款20万元,现要求小付归还剩余的12万元借款本息。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1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0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愿还款。

律师说法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本案中,小梁与小付没有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条,小梁仅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这种情况多发于以感情为基础的熟人之间,例如亲友、恋人等。当发生纠纷时,一方当事人往往否认涉案款项系借款性质,而主张属于赠与、投资款等性质。在处理此类纠纷中,法官会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并综合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分析判断,从而依法甄别、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为避免此类纠纷,律师建议,在熟人间进行款项借贷时,可依循“三步走”:

第一步:及时明确来往款项的性质。

第二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

第三步:留存付款凭证,避免现金交付。

案件结果

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小付主张涉案款项系小梁向其支付的投资款,仅是其在双方聊天中的单方表述,小梁对此未予确认。虽然双方之间存在亲密关系,但涉案转账数额较大,时间间隔较近,与一般亲密关系中的赠与行为特征也并不相符,且小付在双方聊天与通话中多次承诺还款,也证明涉案款项性质并非如其所述的赠与。至于小梁转账的52000元款项性质,从双方之后的聊天及通话记录看,并未将该笔款项独立于其他款项,间接反映该笔款项的性质与其他款项性质是一致的。小付举证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性质为投资款或赠与,应偿还小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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