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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人与他人签订的调解协议有效吗?
来源: | 作者:yanganlvshi | 发布时间: 2021-01-26 | 29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无权代理人与他人签订的调解协议有效吗?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5日,王某为杜某所建房屋安装电线,安装过程中王某被飞溅出的石子打伤左眼致残。2019年8月8日,杜某和王某在乡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杜某自愿赔偿王某左眼伤残补助金及其他费用200000元整。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权利。杜某于2020年1月9日前一次性现金全款付清。”协议书上有王某和杜小某的签名,有调解员张某、李某的签名。该人民调解协议加盖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另,杜某与第三人杜小某系父子关系。调解协议签订时,杜某与王某及第三人杜小某都在场。杜某在协议达成时对赔偿金额200000元整未提出异议,第三人杜小某在协议书上签字的时候杜某表示认可。
    2020年5月14日,杜某向法院诉请判令杜小某和王某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无效。
    律师说法
    首先,原告杜某与第三人杜小某系父子关系,原告杜某称协议签订时未授权杜小某在协议书上签字,杜小某系无权代理。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在场人李某、诸某证实,协议签订时,杜某在场且未提出异议,并认可其子杜小某在协议上签字。王某有理由相信杜小某有权代理杜某就赔偿事宜签订的调解协议。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之规定,原告杜某在知道杜小某在协议书上签字时,没有做否认表示,视为同意杜小某代为签字。
    最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原告杜某系成年人,且该协议未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故,原告杜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杜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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