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非接触式”诉讼服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的聚集和流动,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非接触式”诉讼服务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诉讼权利。
2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非接触式”诉讼服务的通知。
一、做实做优网上登记立案
各级法院要大力推进网上实质性立案,除确有必要提供纸质材料外,一律接收电子材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技术保障,落实专人对网上立案申请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登记立案;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在提供包括立案等全方位查询、咨询服务同时,增加网上平台使用指导服务,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有条件的法院要积极开展网上阅卷、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等诉讼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当事人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www.scssfw.gov.cn)、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APP、四川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
二、有效延伸诉讼服务半径
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沟通协调,在离法院、法庭较远的乡镇司法所设立“诉讼服务点”,在案件量较大的本地律师事务所设立“诉讼服务站”,为当事人就近提供网上立案辅导、诉讼材料代为审查、材料收转等前端诉讼服务。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要为诉讼服务站点的建立和运行积极创造条件,法院要全面提供服务标准、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支撑,切实发挥诉讼服务站点的作用。
三、规范有序开展在线庭审
各级法院要加强互联网法庭建设,综合考虑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开展民商事、行政案件在线庭审。对法院、看守所、监狱建有远程提讯室、远端科技法庭,并具备互联互通等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刑事案件在线庭审。省法院将尽快升级完善四川微法院网络开庭模块,确保当事人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参加庭审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当事人积极配合、参与在线庭审,确保庭审效果。
四、推广运用在线执行系统
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强化执行案件网上办理,优化升级“阳光执行系统”,深化执行公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当事人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方式办理执行立案申请、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申诉信访等涉执行事项,并通过线上了解执行进展。
五、强化电子送达平台使用
各级法院要加强电子送达的技术保障,整合现有电子送达平台,不断优化电子送达的操作流程,提升电子送达的效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当事人选择电子送达方式,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接收程序性诉讼文书,并按有关改革试点要求接收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六、积极开展网上信访答疑
各级法院要建立完善硬件设施和工作机制,为群众通过网络、视频、语音热线等方式信访提供便利条件;依法处理、及时反馈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及时通过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司法公开等平台,开展远程判后答疑和线上信访工作,促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推动完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信访群众通过网上、线上、信件等方式进行信访,提交信访、申诉材料。
七、大力推行在线多元解纷
各级法院要不断完善线上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在线调解的培训、指导,大力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积极推广在线司法确认,推动、保障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整合汇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等纠纷化解力量,及时接受法院委派、委托,利用在线调解平台、四川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端)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八、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展现、介绍其方式、流程、特点、优势,鼓励、辅导人民群众选择自助服务、线上服务、远程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级法院要通过推广运用“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充分展示近年来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建设成果,推动诉讼服务转型升级,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诉讼活动可参照通知执行。
本文来源:四川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