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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李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案
来源: | 作者:yanganlvshi | 发布时间: 2019-08-02 | 3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李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案

   一、基本案情
    在一起借贷合同纠纷中,李某被判令对案涉借款本金734万余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2017年10月,债权人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过一系列执行措施督促李某履行判决义。2017年12月,法院审查认定李某对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系失信行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4月,法院向李某发送限制高消费令,其中第(七)项明确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2018年7月,法院发现李某的未成年子女就读于一所高收费私立学校,经查明该费用由李某支付。2018年8月,法院向教育局及案涉私立学校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限制李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与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在新学期开学前将李某子女转至公立学校就读。
    二、典型意义
    本案的执行兼顾了“坚守法律底线”与“保护合法权益”的价值理念。在坚守法律底线层面,法院采取了数项强制执行措施后李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经多方查证李某确有履行能力且实际支付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学费,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果断限制李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力打击了逃避执行的不诚信行为,给失信被执行人敲响了一记警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并非纸上谈兵,有效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在保护合法权益层面,坚持依法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时,注重保护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法定受教育权。执行中,法院积极对接教育部门,将未成年人转入公立学校就读,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充分体现了执行工作的社会属性,将法律与政策有机结合,形成社会合力、共同破解执行难题的局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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