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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超龄人员因工受伤该如何赔偿?
来源: | 作者:yanganlvshi | 发布时间: 2024-03-06 | 8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本案情

  成都市某建设公司将其承担的成都市某学校的置换迁建工程劳动分包给了某劳务公司,张某在上述工地上从事木工工作,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2023年4月,张某在工地顶模板板面搬运材料时踩滑,跌落至负一层受伤。伤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张某受伤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23年9月20日,成都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所受为工伤。2023年11月25日,张某的伤情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张某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某劳务公司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意见

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下人员可以参照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用人单位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含4年)不足5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不足4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含2年)不足3年的,按全额的40%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全额的20%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张某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因张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应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某劳动公司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0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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