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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第一天去公司报到途中发生车祸,是工伤吗?
来源: | 作者:yanganlvshi | 发布时间: 2022-10-17 | 11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简介

20171115日,江苏某电子公司向万某某发送入职报告邮件,邮件表明万某某可于20171116日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根据自需要于20171120日办理住宿手续,且于201711218点至公司办理报到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万某某完成了体检并办理了集体宿舍住宿手续。

20171121日,万某某前往公司办理报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万某某在本起事故中受伤,交警认定万某某无责。

万某某认为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其第一天前往公司上班途中,因此,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自2017112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驳回了万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

万某某不服上述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公司自2017112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

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作的自然延伸,上下班的过程也应属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本案中,万某某在前往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理解为万某某已经为公司提供了劳动,且双方在事故发生前就订立劳动合同已经达成合意,万某某为建立劳动关系也进行了充分准备,包括体检和办理宿舍入住手续,应认定万某某与公司自20171121日起建立了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确认万某某与公司自20171121日起建立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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