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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吗?
来源: | 作者:yanganlvshi | 发布时间: 2021-12-03 | 17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本案情

25岁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先生,两人恋爱后开始同居生活。2019年初,二人在老家摆酒举行婚礼,但没有登记结婚,相处下来,张女士觉得刘先生不上进,在同居的第四年提出分手。后刘先生将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认为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因此张女士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份额。

 

律师说法

    本案中的原被告是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法律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刘先生、张女士不具备配偶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


法院裁判

对是否是共同财产这一点,法院审理认为,对同居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另一方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刘先生“共同所有”负有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之前,张女士就在做生意,有较为独立的经济基础。店铺使用的也是在张女士合伙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张女士辩称合伙人不是刘先生具有合理性。刘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与张女士发成共同经营合意或者实际出资经营,或者对经营事项具有决策权,因此经营收入不属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刘先生并不享有该权益。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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