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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包租公司跑路,房东、租客该如何维权?
来源: | 作者:yanganlvshi | 发布时间: 2020-08-19 | 39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包租公司跑路,房东、租客该如何维权?
    包租公司跑路?
    近期,我所律师收到求助称,成都多家公司以“高收低租”手段收取租客的房租、押金后人去楼空。该类案件中,包租公司与房东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授权委托书》委托包租公司处理其房屋出租相关事宜的。同时,房东将房屋以较高的价格租给包租公司,合同期限3年有的甚至5年,包租公司按押一付一的方式按月支付房租。包租公司又将房屋以较低的价格出租给租客(租期通常为一年),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这样的付款时间差给包租公司带来大量现金流以及抢占市场份额。
    维权的租客表示刚交完一年房租,才住两三个月。房东则表示已长达几个月未收到房租,有的房东甚至考虑将赶走租客。据不完全统计,该类事件涉案金额已高达数亿元。
    律师说法,房东、租客如何维权?
    一、该类案件可能涉及刑事案件。包租公司卷款跑路,若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能构成侵占犯罪或合同诈骗罪,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东和租客可及时报案。
    二、房东能否强制收回房屋?该类案件中,房东与包租公司、包租公司与租客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关系,房东是出租人,包租公司是承租人,租客是第三人、次承租人。根据《民法典》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七百一十七条:“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租客能够证明其在与包租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包租公司具有转租权如房东的授权委托、资产委托服务合同等且已支付了房租的情况下,有权在租赁期内继续居住。因此,房东也就无权收回房屋。房东可向中介公司主张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三、律师提示,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要注意识别防范"黑中介",选择在住建部门取得备案手续的中介。租赁房屋最好是租客与房东本人见面签订合同,支付租金最好是支付给房东本人银行卡,不宜轻信转租。了解周边租赁房屋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价20%的就应该谨慎对待。同时租客应选择较短的支付租期,避免一次性预付较大额度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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