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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不在场就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吗?
来源: | 作者:yanganlvshi | 发布时间: 2019-12-27 | 27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在场就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吗?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30日是李某的生日,当天他邀请了8名朋友参加他的生日宴会,宴会结束后,李某与其朋友一同打车到A酒店,李某用其身份证开了1103号房,用吴某的身份证开了1105号房,房费均由李某支付,由于在生日宴会上喝多了酒,李某遂将房卡给了吴某,让其带其他朋友上房间,李某随后到厕所吐完后,到酒店旁边的超市买了吸管、锡纸和几瓶矿泉水,等会吸毒用。李某到1105号房间后,李某吸了几口弄好的毒品后,觉得想吐,就到1103号房休息,一个小时后,1105号房间被警察查获6名人员正在吸毒,李某在1103号房间被抓获。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李某辩解说自己在案发时不在1105号房间,对于1105号房间的人员吸毒也不知情。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阳安律师认为,李某提供了场所,容留6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虽然本案吸毒人员先于李某在一个房间被抓获,李某却在另一个房间被抓获,但有证据证明房间是由李某开的,并且明知房间里有人吸毒,同时,也有证据证明开房后李某到酒店附近的超市购买了吸管、锡纸等吸毒工具,及承认了在1105房间吸了毒.可见,案件的证据均能相印证。因此李某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一是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提供场所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吸毒者要求提供的。既可以有偿提供,也可以无偿提供;二是行为人应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三是行为人实施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四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侵害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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