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苟某和牛某是夫妻。2022年初,丈夫苟某和朱某相识,后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妻子牛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苟某在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间向朱某微信转账共计8万余元。
牛某认为苟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人的行为损害了自身权益,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朱某返还转款8万余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苟某给与朱某的微信转账,属于苟某和牛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苟某将其赠与朱某,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朱某基于无效的赠与行为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返还。
法院判决
判决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牛某返还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