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23年3月30日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成都市律师协会备案)
为规范本所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订指引》的规定,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
(一)办理刑事案件,三个阶段合并办理的,每件收取
20000-30000元;
分阶段办理的: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8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8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10000-20000元。
(二)办理刑事自诉案件:10000-15000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
3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 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 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 3%-2%
10000000元以上 2%-1%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
3000-10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20000元。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代理申诉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3000-10000元。
(二)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六、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按每人每小时500元以内确定。收费的时间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文书、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书各类文书和律师在途时间等。
七、协商收费
1、专项事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件1000—10000元;
2、草拟、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每件收取
1000—5000元;
3、发表律师声明、制发律师函,每件收费500—5000元;
4、办理投资、贸易、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企业破产及招投标法律事务,每件按10000—100,000元收费;
5、代理行政复议、参与调解、仲裁每件收费3000—100,000元;
6、办理见证,每件收费1000—6000元;
7、代理鉴定等,每件收费1000—5000元;
8、法律顾问:
①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每年顾问费
15,000—100,000元;
②公民个人聘请法律顾问每年10000—30000元;
9、诉讼类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能超过本收费标准的4倍。
10、风险收费:在争议标的额6-18%确定。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八、非因律师过错而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的,律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九、办案差旅费
办案实支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查档费、资料费等由委托人另行承担。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施行
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
二O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