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诚
诚
信
信
信是为人之道,法乃治国之本
integrity
网站首页
律所介绍
服务项目
律所动态
经典案例
法律咨询
团队介绍
联系我们
HOME
ABOUT
PRODUCT
NEWS
CASE
law
TEAM
CONTACT
你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经典案例
≡
物业费可以不交或少交吗?
最新动态
物业费可以不交或少交吗?
来源:
|
作者:
yanganlvshi
|
发布时间:
2020-05-08
|
3211
次浏览
|
分享到:
物业费可以不交或少交吗?
案情简介:
2018年,张某、李某等业主先后入住某市某住宅小区,并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通过投票将物业公司解聘。期间,张某、李某等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长时间未交物业费。2019年12月,物业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李某等支付欠交的物业费351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元。
律师说法:
其一、业主接房之后,在条件成就时,应及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的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共治共管,维护自身的权益。
其二、在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很好的履行物业管理及维护等职责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们应及时与物业沟通交流,尽力解决相应问题。同时应注意固定或保留相应证据,以便一旦在发生诉讼的情况下,有可以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物业服务瑕疵或错误、过失等,从而为法院对是否减免物业费的判定提供参考依据。
其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或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很好地尽到物业管理及服务职责,但完成了一定的物业服务,张某、李某等人不可以拒付依照合同约定的全部物业费。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李某等支付物业费即欠
费的一半,驳回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一篇:
阳安律所律师唐健、胡......
下一篇:
阳安律所高级合伙人张......
最新动态
党建新闻
公司动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