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出钱为父母购公房后 是否有权单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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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ngan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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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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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李某因房屋财产纠纷进行法律咨询,帮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能单独继承吗?
儿子出钱为父母购公房后 是否有权单独继承?
案情简介:
居民李某因房屋财产纠纷进行法律咨询,帮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能单独继承吗?
原来十多年前,李某父母单位进行公房改革,要求职工购买自己居住的房屋。折算他们老两口的工龄后,需要支付4.3万元房款。李某共有5个兄弟姐妹,当时父母钱不够,就说谁出钱以后房子归谁,最后李某帮父母买下了房屋。因父母单位规定,此房是按扣减工龄后的优惠价购买的,所以房本上只能写父亲的名字。目前,李某父母均已去世,在房本过户时需要李某兄弟姐妹签字同意放弃继承这套房产,但均遭拒绝,称此房虽然由李某支付了4.3万元,但房本是父亲的名字,而且是折算父母工龄后购买的,坚持要共同继承。
法律解析:
所购房屋登记在李某父亲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此房属于李某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去世后,在没有遗嘱和书面权属约定的情况下 ,李某和其他5个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李某为父母当年购买房改房而支付全部房款,并不当然地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
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义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购买房屋的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的规定,李某父母可能确实说过哪个子女出钱购房,以后房子就归哪个子女的话,但因为仅是口头表示,没有形成书面协议或者有效遗嘱,李某所支付的4.3万元房款只能作为债权处理,可在房屋价值中扣除相应的本金和适当的利息后,由其他5个兄弟姐妹平均分割房产。
后记:
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经验常识以及口头承诺虽然可以作为处理生活中法律问题的依据,民事法律关系也是以意思表示为中心,并且是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如果只是口头表示,没有任何书面或电子依据的,一般是不会作为处理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违背法律的意思表示,虽然有纸质依据,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案例来源:中国普法网)